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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快评:歧视自行车是另一种“限小” |
日期:2010/3/2 点击:23380 【返回】 |
据新华网9月2日报导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指出,现在有些城市,或出于缓解交通拥堵的初衷,或出于让城市道路宽阔气派的意图,宣布取消自行车道、压缩步行道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,这些城市为了加快机动车行驶速度,盲目设计超宽的马路、不分青红皂白地拓宽机动车道、取消自行车道,个别城市还对取消自行车道予以立法。机动化时代到来,城市必然会遇到拥堵问题,但这不能简单地靠拓宽马路、取消自行车道来解决。即便一些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,有的还专门开辟自行车道,规定自行车和汽车享受同等待遇,原因就是自行车更环保。有的国家还出现“可步行城市”概念。在我国却相反,不仅有80多个城市限制小排量汽车,而且有的城市还限制脚蹬、电动两用自行车和自行车上路。歧视自行车的政策,是对百姓道路交通使用权的侵犯,更是对经济条件较差人群的一种歧视,必然抬升普通人的生存成本。同济大学交通工程专家杨晓光教授认为,这是一种“坐在轿子里拍脑袋”的“轿子文化”的反映,没有考虑到广大老百姓的实际需求。当交通变成了“小汽车交通”,而不是“公共交通”时,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,构建和谐社会,也就失去了一个基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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